2018年比利时荷兰语区购房新规简介详细介绍

(本文原发自“比利时法律时事一点通” 2018-07-31)广大工作和居住在比利时的华人群体以及来自国内的投资者比较关心的话题之一就是购房置业。为此,我们一点通编辑部本期将介绍,于2018年夏天开始实施的比利时荷兰语区购房注册费的新法规。

根据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介绍,改革前,在弗兰德斯大区的购房注册费用是房价(de aankoopsom)的10%。若是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的划分主要是依据家庭收入以及家庭人口数来计算的,具体参见het kadastraai inkomen, K.I.)购买的房屋(bescheiden woning,具体信息请看文尾的参考文献或者点击查看这里),则需要支付房价的5%作为注册费。

具体而言,改革前的注册费(registratierechten)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种groot beschrijf就是收取购置房屋总额的10%作为注册费。第二种klein beschrijf 指的是收取购置房屋总额的5%作为注册费用。这两类区别的基础在于,所购房屋的地籍收入(kadastraai inkomen, K.I.),它是由土地注册行政部门决定的;地籍收入也是确定不动产税收以及个人所得税中征税的基础。

从2018年6月1日起,关于注册费的两种费率征收的规定停止实施,此后凡是在弗拉芒大区内购买的不动产,统一按照房价的7%收取费用。自住房,则具体是指购买人自己有居住需求,并且在购买后两年内入住的房屋。如果购买的房子,不是自住,则还是按照10%的注册费率收取。

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Jack Chen律师指出,在我们研究了最新的立法之后发现只有,符合如下条件的才能享受7%的低注册费率:

(1)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以及交易价格;

(2)购买房屋时,买方名下并没有其他的不动产住处;

(3)房屋受让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两年内必须在将不动产地址登记为本

人的现居住的地址;

(4)允许费率的可移植性操作( meeneembaarheid),也叫做移植性原则(principe van meeneembaarheid)。即在购买新房后,那么在出售旧的自住房的合同签订之后,则可以享受部分金额的退还,可退还金额上限是12.500欧元;(5)若在购买不动产时,买房名下已有自住房的,也可以享受7%的费率,前提是买方把现有自住房在一年内卖掉,最终名下只能存有一套自住房的情况。

举例说明,如果购买一套价值30万欧元的房屋,若是自己居住,则仅需要支付21,000欧元的注册费;如果不是自己住,则还是需要缴纳30,000欧元的注册费。比利时华人鼎盛律师行资深律师Jack Chen律师特别强调,是否能够享受降低后的注册费率的关键因素是:购置房屋的动机,以及是否是自住的刚性需求。否则,改革前的10%的注册费率依旧适用。

而低收入人群购买不超过20万欧元的房屋的,在7%的注册费的基础上,还能继续获得5600欧元的减免。举个例子,一户低收入家庭购买了20万欧元的住房,按照7%的注册费率,应当缴纳14,000欧元的注册费;在此基础上再享受5600欧元的额外减免,最后只需要支付8400欧元的注册费。Jack Chen律师认为,这一项措施,旨在对贫困家庭的支持,使得他们在高房价的压力之下也能有机会住上自己的房子,以促进社会保障和发展使居者有其屋。

此外,新政的另一个亮点就是“能源性装修”(Energetische Renovatie)的规定。在购买住房后五年内实施能源性装修工程的(比如安装太阳能电板),仅需要支付6%的注册费;若是低收入家庭购买的,额外还能享受4,800欧元的减免。当然,如果五年内未能实施该工程的,则房主需要向政府退回这4,800欧元的减免。

最后Jack Chen律师特别强调,这次置业税费的改革仅仅是弗拉芒大区的改革,所以仅仅限于在荷语区实施,并不在南部法语区和布鲁塞尔双语区实(请注意比利时每个地区的法律往往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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