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当选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什么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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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特约监察员代表在发言。(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2月1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了包括央视主持人海霞在内的了50名特约监察员。这是国家监委自2018年3月成立以来,首次聘请特约监察员,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什么人被聘请为特约监察员?按照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观察受聘的50人名单,除了海霞以外,有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大春;有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司长苏国霞、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秘书长李朴民等政府官员;有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过勇,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等专家学者;有河北省滦平县周台子村党委书记范振喜,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第六项目管理(高铁)分公司技术员巨晓林等基层代表;等等。

我们可以发现,首次聘请的特约检察员来自各行各业,范围十分广泛。然而,这其中也有相应标准。按照《工作办法》的要求,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与此同时,特约监察员还需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在国家监委聘请的第一届特约监察员中,我们可以找到相应人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特约监察员的聘请标准反映了国家监委职责定位的变化,其构成特点有助于特约监察员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之间充分发挥沟通桥梁的作用,体现了代表性和专业性的统一。

特约监察员受到了国家监委的聘请,但实际上,他们既没有国家监委的编制,也不领薪酬。然而,特约监察员并非只是一种荣誉或是虚职。按照《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需要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就是要给为纪检监察工作“挑刺”,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并且特约检察员还要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等作用,其中便包括搜集掌握本行业、本领域的突出的作风建设问题,反映老百姓意见强烈的腐败问题,宣传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等,从而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更精准更有效行使监察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聘请会议上,各位特约监察员还签署了履职承诺书,责任意识更强,职责更加规范明确,对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起到了督促作用。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检监察的监管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担负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中共十九大后,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成立后,国家监察工作及工作人员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因此,国家监委不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强调要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我监督,同时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并未接受外部监督提供了很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这一变化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委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新时代要求,有利于特约监察员更有效、更具针对性地发挥监督作用。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特约监察员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期待,这50名特约监察员在新的职务上,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为国家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新的成就。(人民日报海外网 孟庆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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