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腔:暴力打砸闹,不犯法还“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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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蔡英文、苏贞昌带领阻挡、羞辱并攻击警察的群众,导致警察受伤近200余人。

10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对“太阳花学运”入侵“行政院”遭警方驱离事件,判决14人获赔逾百万(新台币,下同)。

想必不少人乍看这条消息时,都会觉得这不算什么大事。既然暴力冲撞行政机构,赔钱是起码的,不被判刑已经烧高香了。但这里必须提醒大家,认真“审题”,不是学运暴徒给警察赔钱,而是所有台湾纳税人要赔偿违法暴力入侵者100多万。

是不是听出了一大堆问号脸?暴力入侵行政机构,不但不违法,反而还能获得赔偿,什么逻辑?

该判决出炉,最受伤的首先是台湾警界。台湾前警政署督察长耿继文在回忆“太阳花学运”状况时指出,“由蔡英文、苏贞昌带领阻挡、羞辱并攻击警察的群众,导致警察受伤近200余人,甚至盾牌、警棍等装备被失控群众夺走。”没想到事件落幕后,警察要赔偿暴徒,暴徒对于被打伤的警察,却不用负任何责任。

在耿的叙述中,特别控诉了蔡英文、苏贞昌等人的恶行,但可能他没有意识到,这些人正是法院做出此等荒唐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蔡英文和民进党不仅是“太阳花”事件的策动者和最大受益者,更在执政之后,如同小广告上那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声明一样,迅速夺取了事件的定义权。

5月20日,蔡英文当局上台执政,5月23日,时任“行政院长”林全就对126名“太阳花”被告,撤回刑事告诉。暴力冲撞,无罪;非法入侵,无罪;趁乱盗窃,无罪。乌合之众一律获得“特赦”,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领头人物”更利用“太阳花”机会,步入政坛。

对于这一判决,香港暴徒看在眼里恐怕要乐坏了。在民进党治下的台湾,“打砸抢”不仅是“美丽的风景线”,更有可能成为“发家致富的事业线”。

相比台湾普通雇员3.8万的平均月薪(2018年台湾工业及服务业全体受雇员工平均实质月薪,数据来源台湾统计部门),搞一次暴力活动就能获赔百万,收益实在可观。

事实上,这100多万还是“折后价”。在“太阳花学运”后,由前“台联党立委”周倪安等29人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出的这份赔偿诉讼,当时要求的连带赔偿高达830万余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定的111.157万元,算是打了个1.3折。

有民进党人士辩称,14个人才赔100多万,每个人几万块,并不多。这种偷换概念的论调更透露出民进党政客的无知和无耻。为对的事情埋单,100万也不多;为错的事情赔偿,一毛钱都是错。

蔡英文当局将政治凌驾于法治和法律之上,与我有利,万事大吉;与我不利,追杀到底。已经有过一次执政经验的民进党,不见执政者的正气与担当,反而充斥着在野时的戾气、匪气和邪气,私心自用,已成为搅乱台湾法治的最大毒瘤。(文/深海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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