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媒”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卖广告变相众筹 市民反应惨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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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文汇报

海外网8月18日电 香港《文汇报》18日报道称,“祸港四人帮”之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因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欺诈一度被捕。近日却有人在网上鼓动众筹支持“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该报公然发起所谓“撑墙行动”,招收小商户广告“集资”。有法律界人士警告,如果任何人作为一个“中间人”接收外国政治团体或组织的资金去资助《苹果日报》或“壹传媒”,作出严重阻挠政府执行政策或要求外国制裁中央或特区政府等行为,也有可能触犯香港国安法。

近日,港媒记者翻开《苹果日报》,看到头版有以“一群市民”名义刊登的反香港国安法广告。据了解,头版广告费用为18万元,是一群自称身处澳洲的香港人发起的,在《苹果日报》刊登头版广告,声称不到12小时便筹得超1万澳元(约5万元人民币)。《苹果日报》日前为了回应读者“意见”再次举行“撑墙行动”招收内页小广告,收费3000港元(约合2683元人民币)起并不设上限,某程度算是一种变相“众筹”行为。短短3天内收集到逾500个广告,当中不乏小商户买广告支持,宣称足以支撑其继续经营下去云云。

对于通过“投放广告”方式支持《苹果日报》反对香港国安法的落实与执行,是否触犯法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如单纯以个人或小商户身份买广告,未必构成一种罪行,但如果本身是作为一个中间人身份,接收外国政治团体或组织的资金去资助《苹果日报》或壹传媒干出操控选举、严重阻挠中央或特区政府执行政策、要求外国制裁中央或特区政府等行为,便有可能触犯香港国安法。

马恩国还补充说,“壹传媒”作为一间上市公司,如因为资不抵债而未能继续经营,收取了广告费用却未能刊登,作为公司主席的黎智英与一众董事局成员脱不了干系,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未能还钱,广告客户等债权人便可向董事们追讨赔偿,他们无钱便破产。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日前表示,任何众筹等活动如果明着要求外国制裁香港,本身已构成违反香港国安法,“你给予金钱去资助机构,同样都会构成违法,但如果是暗暗操作,政府调查后认为是这样,一般捐钱者未必知道情况,未必犯法,除非他们知道众筹目的涉及违反国安法。”

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前夕,不少“黄店”为求自保纷纷发表声明称“退出黄色经济圈”。在警方拘捕黎智英,并在“壹传媒”大楼进行搜证后,不少“黄店”又贼心不死地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部分“黄店”甚至表示,只要顾客展示该报报头,便可享有关“黄店”提供的优惠,企图以此蛊惑顾客。但是港媒记者调查发现,响应的市民不多,反应惨淡,再次印证“黄色经济圈”敌不过揽抄的遗害。(海外网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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