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记者案控罪表证成立 罪成最高可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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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赴法院应讯(东网)

海外网8月24日电 据港媒报道,祸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一名记者。案件20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24日续审,男事主的同事出庭作供,指当天黎智英高声骂男事主,表情很“嬲怒”(形容愤怒),他随即将镜头转向拍摄黎。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

据香港“东网”报道,黎智英于2017年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一名记者,威胁称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该案审期3天,审讯以英语进行,法庭早前已下令将2名控方主要证人匿名。男事主此前在法庭上表示,2017年6月,他被指派到维园采访拍照,遭被告“怒视”。约15分钟后,男事主再于距离约7米外,用摄像机拍摄被告及旁边的李柱铭,没想到被告站起,来到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用粗口辱骂,并称“我一定会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男事主在当天晚上10时完成工作返回公司后,向公司汇报事件,并到警署报案。他表示,对被告所称“我一定会找人搞你”表示惊慌,担忧真的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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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网视频截图

控方传召共3名证人,包括事主、他的同事、以及为事主看病的精神科医生。他的同事24日作证称,黎智英屡次激动地用粗口骂男事主;为记者诊治的精神科医生黄以谦21日作供,指事主案发后出现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的病症,须服用药物治疗其抑郁失眠病况。黄以谦医生供称,涉事记者于2017年6月8日首次求医,指自己自从案发后出现情绪问题,包括感到抑郁、恐惧,出现失眠,难以集中精神,这均符合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的病症。

报道称,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黎智英此前在本案虽然获准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但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请撤销禁止他离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绝。包括本案,黎智英已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对7项控罪。包括“刑事恐吓”、“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海外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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