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在线:关于在比利时财产(房产)继承、捐赠等问题解答!


比利时公证员Marc Van Beneden先生

房产赠予

自2016年1月1日起,捐赠人需缴纳的税款已大幅减少,目前网上直接捐赠的费用要更低一些。以前,房产捐赠和继承需缴纳同样多的税款。但是从1月1日起,各大区鼓励人们进行生前捐赠,因为当累积税达到第一税率段150 000欧时,税率便高达10%,“这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该体系的另一个好处是,捐赠者仍可保持房产的用益权,即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房产受赠者还可以出租房屋。这样一来,不仅受赠者需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减少了,他还可以在捐赠者在世时就获取收益。很重要:举例来说,父母若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父母仍享有房产用益权(使用权),子女只是房屋所有人,所以不用缴纳土地税等费用,父母去世后,子女就会成为实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且不用缴税。

房产捐赠体系已开始在布鲁塞尔大区实施,而在另外两个大区还需三年才能实施。如果捐赠者在三年内去世,捐赠房产将纳入财产继承体系,捐赠时已缴纳的税款将被扣除。

捐赠需提前联系好公证人,公证人需提前准备好文书,值得注意的是,捐赠不可撤销退还。捐赠时捐赠者和受赠人须同时在场。

立遗嘱

立遗嘱是免费的。该过程并不强制在公证处进行,但在公证处会慎重一些,因为立遗嘱者去世时,自立的遗嘱可能早已被不怀好意的人销毁了。但是如果将起草好的遗嘱拿到公证处,公证员可将遗嘱录入全国遗嘱系统(录入费约200欧元),所有负责财产继承的公证人都可以在系统里查阅遗嘱,这便是对遗嘱最好的安全保障。此外,还可由公证员起草遗嘱并进行公证,费用约330欧。

比利时和英国不同,父母不能剥夺子女的继承权,但隔代避免缴税还是有可能实现的。设想一对祖父母想把房产捐赠给孙子女,但鉴于他们不能剥夺子女的继承权,他们可以将房产用益权(使用权)过继给子女,再将房屋所有权过继给孙子女。如此,孙子女在其父母过世后可变成房屋实际产权所有人,也无需额外缴税。

出售房屋永久产权(VIAGER)

此种情况通常是老年人出售其房屋产权,购买者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向其支付一笔生活保障金,因出售者仍享有房屋用益权(使用权),所以出售者仍可住在原址直到去世。对于出售者的年龄没有上限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出售者年龄越大,购买者需支付的年金(或月金、季度金)则会越高。

婚姻财产合同和合法同居合同

婚姻财产合同可在婚后再到公证处办理。在比利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签署这份文件方可生效。若夫妻双方中一方破产,另一方的财产收入也会受到波及。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提前签署婚姻财产合同,将双方财产分离。

至于合法同居双方,一方去世,另一方将自动获得共同房产用益权、使用权等。但是,逝者的父母保有房屋四分之一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中,父母的这项遗产保留部分就不存在了。目前一项关于废除父母在该情况下部分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案正在研究当中。

同居者事实上是未在市政厅进行申报的同居双方,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所以也没有任何遗产。如果同居双方有孩子,那么孩子将会是房产完全所有人,但他同样也要缴纳继承房产的税款。所以我们建议同居者在市政厅申请合法同居。

房产继承

夫妻或合法同居双方间的继承权不久前才被取消。若夫妻双方有孩子,那么一方去世,另一方将获得房产用益权,孩子则继承房屋所有权。在布鲁塞尔大区和弗拉芒大区,房产的使用收益无需缴税,而瓦隆大区规定该总额超过360 000欧元时需缴税。目前修改婚姻财产合同的计划已提上议程,预计去世方的配偶将来可继承房产的用益权、所有权等全部权利,这样其配偶既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还可以独自决定房产的变卖与否,当然,也可以选择将房产赠与子女。

若房产在其他国家而非比利时境内,办理房产继承时需缴纳房屋所在国要求的税款。法国和比利时已签署协定,若在一国已纳税则在另一国无需纳税。在西班牙,房产继承不在纳税范畴内。

放弃继承权

当捐赠方负债时,受赠方可放弃财产继承权。但是放弃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并不意味着也放弃了对祖父母财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一方无须支付父母去世时的丧葬费用。财产所有者去世后,若其子女放弃继承权,则由其外孙子女继承,以此类推,最多可顺延至第六代。如果外孙子女年龄过小,和平调解法官必须出面对年幼者放弃财产继承权表示同意,他必须证明财产所有者的负债情况以及年幼者继承负债财产潜在的危害。

注意,只有在财产所有者去世后才能放弃继承权。针对其他情况,放弃财产继承权只需通过一份公证书确认,不必亲自到法院去。

在继承者对财产状况不明的情况下,可选择有限责任继承财产。也就是说,继承者继承财产但是要求对剩余资产和债务状况进行清点,若清点后发现还有可用资金,则用来填补债务亏空。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了有限责任继承,就无法放弃继承权了,即使清点后债务多于剩余资产,也得由继承者来还债。

每个子女得到的遗产份额应当是一致的,但也有可能某个人得到的较多。比如有三个孩子,每人至少能得到四分之一的遗产,那么还有四分之一就是自留份(继承财产中可由被继承人自由处置的部分),某个孩子就有可能得到这份额外的遗产。

父母也有权继承子女四分之一的遗产,但已有法案正在讨论取消父母的继承权。但目前父母的继承权还不能被剥夺。

若孩子的父亲承认其继承权,那么孩子就有权分配遗产,即使他们从未谋面。在重组家庭中,孩子的继承权针对的是其亲生父母而非继父继母。但孩子也有可能继承继父继母的财产,只不过需缴纳的税款非常高。

目前法律禁止提前签署遗产分配条约,但将来一旦可行,该条约会将全部财产及分配方法进行公证,财产所有者去世时该条约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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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维他命B”新媒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