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有问题?员工想走就走?
据人力资源部RH Acerta分析,2016年年初到2017年三月末,在持有不定期工作合同的劳动者中,四分之一的人在被雇佣期间辞职,60%的人可以“自己决定”辞职并“跳槽”。
不定期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保障率比较低,只有70.8%的工作者留在工作岗位上,其余都离开另谋他职。
对于那些仍留在自己岗位的职员来说,21.7%的人在被雇佣期间辞职。尤其对于那些有权决定自己去留的员工来说,随时可以中断自己的工作。当然,一部分人(32%)会提前告知雇主自己离职的事宜,或者签署合作停止协议。
这种“提前辞职”的行为发生的概率也取决于公司的大小,大型公司这种情况的概率是小公司的两倍之多。
Acerta评论道:“这么高的‘擅自离职’率表明这些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该人力资源分析人士十分气恼,他认为不应该由职员决定自己的去留或者是否换工作职位。“既然员工签订了合同,那就应顾及到公司各方的协调、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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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维他命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