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国政法常识】申请比利时老年人“低保-GRAPA补贴”的条件

近期我台刊发了“比利时九月开始的新变化”(点击可产看原文)一文,其中关于老年人在比享受低保条件的更新引发读者关注,原文如下:

9月即生效的一项法律规定了享受老年人收入保障(GRAPA)需要满足的居住时长条件,即至少在比利时居住10年,其中5年是连续居住,中间不可间断。这项措施由负责国家补助事务的部长Daniel Bacquelaine提出,惠及所有可享受GRAPA的人群,不论是否为比利时籍。居住时间的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提供。此项社会补贴旨在为65岁以上在比老年人提供最低收入,大约105000人将享受这比资金。

我们收到了很多朋友发来的询问信,主要都是围绕如何申请此补贴,具体的条件又有哪些,为此,本期开始我们将为感兴趣的读者介绍GRAPA补贴的一系列规定,敬请关注!

今天先来说说 申请”GRAPA补贴“的具体条件

年龄条件

享受GRAPA补贴的人群年龄需在65岁以上(包括65岁),男女皆是如此。

国籍条件

有权享受GRAPA补贴的人国籍需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 比利时国籍;
  • 履行以下欧盟条令的国家国籍:欧盟委员会的1408/71条令(EEG),有关保险-补贴系统的协调运作的第883/2004条令(EG);
  • 与比利时缔结社会保险业的双边协议的国家国籍(丹麦,法国,英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士和瑞典);
  • 符合比利时退休或继承条件的外国国籍。从2012年7月1日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拥有比利时或者其它欧盟国家的长期居住证,或者全职在职至少312天;
  • 符合1980年12 月15日法令的第49项的难民或者符合同一法令第49/2项的享受额外保护的人;
  • 无国籍人士,符合无国籍证公约,国籍不确定的人属于无国籍人士。

居住时长条件

享受GRAPA的人群必须常驻比利时,也就是说必须长时间不间断居住在比利时。如果2017年8月31日后开始享受GRAPA,那么必须在比利时合法居住10以上,其中5年为不间断长住。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在国外居住过6个月以上的人失去资格。回到比利时后,此人需重新提交申请,并接受针对自身资产的检测。

一年内在国外连续居住30天以下属于长期居住在比利时。如果居住时间超过这个期限,补贴将暂停发放(从超过期限的月份开始)。

这30天不包括: 暂时住进医院或者康复疗养院,突发状况并且补助管理委员会授权。以上情况请提前通知。

为了严格审查居住条件,SFP(service fédéral des pensions比利时联邦养老补助部门)将长期向GRAPA享有者发放有效证明文件,享有者在收到的21天内填写完毕交到当地政府。

下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如何申请老年人“GRAPA补贴”,欢迎关注!


本文编译自比利时联邦养老补助部门官网,法语及荷兰语法条原文请查看链接:http://www.onprvp.fgov.be/

(同时欢迎读者朋友对我们的“中文编译”多挑错,多提意见)

本文原载于“维他命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