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强筋骨应对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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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港口 (图源:新华网)

【编者按】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筚路蓝缕,我们一路爬坡过坎,从容应对各种挑战;40年艰苦奋斗,我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实现了经济社会的飞跃式发展。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新中国第69个生日,中国论坛网推出专家系列解读文章,回顾成就,总结经验,无论面对任何挑战,中国都有信心有能力跨过这些“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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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加剧。在两国已经对500亿美元商品互加关税的情况下,2018年9月17日,美国宣布对中国额外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并于9月24日生效,初步加征10%,在2019年1月1日后加征25%;9月18日,中国宣布对美国额外600亿美元增税,将于9月24日生效,加征税率为5%或10%。目前,基于对中美贸易摩擦前景的担忧,中国各界出现了一些悲观情绪,甚至市场信心也受到了打击。中美经贸摩擦的确会给中国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应该看到,此次的贸易摩擦只是中国发展长河中的一道波澜,意味着中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来自外部的重大挑战,每一次都成为深化改革的推进器,促使中国在市场化进程中不断自我壮大。

一、艰辛的入世谈判

1986年7月,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申请,希望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方地位。在入世谈判过程中,中国至少面临着理论挑战和行业恐慌的双重压力,但在明确目标的指引下,中国各界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克服了各种压力,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而中国提出复关申请时,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这不仅极大地拉长了GATT对中国贸易制度的审议时间,而且在中国内部掀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兼容的理论争论。在谈判过程中,起初最主要内容是审议中国的贸易制度备忘录。在此期间,围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理论争鸣此起彼伏。当时中国称自己所搞的是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相结合的“商品经济体制”。然而,国际社会中并没有“商品经济体制”这一概念,GATT想要确认中国在进行适应多边规则的经济体制改革,即明确中国是否在搞市场经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GATT终于结束了对中国外贸体制的审议,进入中国复关的实质性谈判阶段。

在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承受巨大的压力。入世前夕,中国各界普遍认为入世给中国带来更多的是挑战,中国的进一步开放会使国内企业面临严重的外部冲击,从而产生了“引狼入室”的效应。这又涉及到中国入世谈判中的开放市场问题,各行业具有不同特征,因此开放的速度和条件具有较大差异,这就增大了中国复关谈判的复杂性。对外谈判的形势和需要迫使国内必须加速改革,于是中国政府选择时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汇率并轨;外贸体制做出重大改革,权力下放,放宽经营权,授权生产企业做外贸;出口企业分期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取消出口补贴;价格逐步放开,企业自主定价。1999年11月,中美达成双边协议,标志着中国入世谈判第二阶段基本结束,为中国加入WTO扫清了最大的障碍。2001年,历经十五年艰辛谈判,中国终于成为WTO成员。

二、入世后市场化改革的成就

对于中国发展的整体进程而言,入世绝非终点,而是改革开放的新起点。入世之后,中国政府严格履行入世承诺,在市场化改革的征途中不断前进,取得了以下方面的重要突破。

第一,显著降低贸易壁垒。根据WTO官方网站的数据,中国对所有产品的关税率都进行约束,关税平均水平由2001年的15.88%降至2017年的9.8%。如果考虑到贸易结构的因素,中国实际的贸易加权平均税率只有4.4%,已经非常接近发达成员的水平。而且,自2010年7月以来,中国对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在非关税壁垒领域,中国取消了全部进口配额和特定招标管理,并承诺不使用农产品出口补贴。此外,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也严格执行,例如2015年,中国接受了WTO裁决,取消了稀土等重要资源性产品的配额和出口关税。

第二,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经贸法律体系。入世之前,中国的对外经贸管理体系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出多门”的现象十分明显。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为中国履行加入WTO承诺提供了一个总体性的法律和行政框架。2004年4月修改的《对外贸易法》对中国所有企业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除对少数货物实行国营贸易外,取消了外贸审批制,由“审批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显著扩大了从事贸易活动主体的范围,中国对外贸易也走向了快速增长的道路。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行为在国内外的透明度。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则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政策管理的透明度显著提高。中国根据世贸组织倡导的公开、透明和可预见原则,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公告,入世之后的5年内,中国政府已经清理修改了2300多项法律法规,公布所有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地方政府也清理、修改或废止了超过19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同时简化进口管理程序,推动通关便利化。

第四,全面推行外资进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以建立上海自贸区为契机,中国政府努力推行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制度,凡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或经营模式,外商投资仍然需要通过政府部门核准;凡没有列入的,外商投资只需要备案即可。此后,2017年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限制措施已从180项左右减少至60多项。2018年版“负面清单”比2017年版的63条减少了15条,进一步缩小了外商投资审批范围,而且对汽车、金融等重要领域的开放做出了整体安排,形成了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基本放开制造业、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的格局。

三、以深化改革应对外部环境

本次经贸摩擦是在美国经济整体向好的背景下爆发的,并非是周期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结果,而是美国从战略上遏制中国在经贸领域的集中表现。摩擦和冲突将具有持久性,这意味着中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是中国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根本举措。一旦中国内部的深层次问题得以解决,中国将具有强大的外部抗压能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将拥有坚实的内生动力。

根据此次中美经贸摩擦所围绕的焦点问题,以及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中国各界未来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

第一,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壁垒。2017年以前,中国在制造业、金融、电信等服务业都存在较高的外商投资限制。根据OECD发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中国在全部行业的外资进入壁垒位居世界第四,制造业投资壁垒位居第六,金融业排在第二,而电信业和传媒业的外资进入壁垒位居全球首位。根据2018版外资“负面清单”,到2021年中国将取消全部金融业的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制造业将基本全面放开。各界需要贯彻“负面清单”,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地,未来在兼顾国家安全的同时逐步打破行业垄断,降低电信等行业的外资进入壁垒,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经之路。

第二,放宽政府采购限制。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是一项诸边协议,即成员方自愿签署的协议,并不属于加入WTO所需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范围。因此,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并没有同时签署GPA,只是承诺愿意接受,但谈判事宜另行安排。尽管不加入GPA并不违背入世承诺,但如果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不仅可以让中国企业额外参与到每年采购额高达数万亿美元的各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中去,也可以借助于协议的基本原则净化自己的政府采购市场,减少甚至杜绝中国在政府商品采购以及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发包领域中的腐败行为。未来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有益于各方的出价方案,力争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第三,优化与重塑市场微观主体。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已推进多年,但目前国企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等问题,未来需要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在一些特定行业逐步引入竞争,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与此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未来各级政府要构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形成有效的全方位支撑体系。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融合,促进科技资源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使科技与资本、产业、市场有效对接。优化政商关系,加强联系服务,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第四,努力落实“宏观调控有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的目标。 “宏观调控有度”意味着需要调整政府对经济管理和调控的方式,具体应该从以下方面把握:一是加快构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开展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二是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为企业松绑,让企业受惠;三是注重产业政策的精度、力度和效度, 明确扶持方向,强调精准施策,细分产业类型,分清主次、轻重,注重政策效果,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来测度实施效果。

(王孝松,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中国论坛网特约作者)

【参考文献】

①数据来自《负面清单再缩短 重点领域更开放——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释放开放新信号》一文,中国网,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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