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比利时的选举权简介 – 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公益普法系列

(原文发自比利时法律时事一点通 2017-02-07)前一段时间,震荡全球政坛的重大事件之一或许就是川普当选美国总统。不少批评家认为川普开启了逆全球化的时代,随之而来的是欧洲各国家的右翼政党蠢蠢欲动。即将举行的法国大选也不时牵动人心向背。或许会导致我们认为,哪个政党上台和我们普通老百姓生活关系不大,但是事实上在欧美,左翼还是右翼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各政党对移民政策风向的掌舵权力。由此,本期比利时法律时事一点通选取的主题就是外国人在比利时的选举权,简要介绍一下旅居比利时的华人或者其他国家的外国人是否有选举权,以及选举权的具体内容。

外国人在比利时的选举权(stemrecht):

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盟公民有权利参加市级议会(de gemeenteraadsverkeizingen)成员的选举。这一项选举权利在比利时于1999年1月27日通过立法得以认可,从此欧盟公民在比利时获得了这项选举权利。市级别的选举的内容包括选举出市议会议员(gemeenteraad)和市级政府(gemeente)。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提请大家注意,不论是否是欧盟公民或者比利时公民亦或是来自非欧盟国家的移民,都应满足18岁这一年龄条件。

在2004年3月29日通过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移民享有的积极的选举权和消极的选举权的内容。移民特指的是:在比利时至少持续不间断合法居留五年的非欧盟公民,可以(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参加市级议会的选举,但是他们不能投票选举burgemeester和schepen。比如在由19个城市组成的首府布鲁塞尔大区,2012年大选中,实际注册登记的选民34.172人中26.150是欧盟公民,8.022是非欧盟公民。积极的选举权(Actieve migrantenstemrecht)是指连续不间断居住至少满五年的非欧盟公民,享受投票的权利(een stem uitbrengen);但是不享受参加选举的资格(niet om het recht op verkiesbaarheid),即被投票人选择的权利,此为消极的选举权(passief kiesrecht)。再则,非欧盟公民想要参加投票的,需要先进行选举名册登记,并且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以尊重比利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

纵观长期居留C、D、F卡的持有条件,不难发现C卡和D卡持有人在申请居留卡的前提条件就是在比利时境内持续不间断地居住至少五年,所以依据法律,他们是享受基层级别的地方选举权利的,但是不是必须去投票;并且他们只有选举的权利,没有参选的权利。F卡是颁发给比利时的来自非欧盟国家的配偶的居留卡,虽然有效期是五年,但是该是否在比利时已经持续不间断的居住至少五年,还需要个例具体分析。

那么什么是市级议会选举呢?这个级别的选举在整个选举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呢?由此,我们则需要了解一下比利时的多层次的行政管理体系。

比利时行政管理体系

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认为,比利时实际执行着三层的金字塔式的行政管理体系。

  • 在金字塔的最高一级是:联邦政府、社区群级政府(de gemeenschappen)和大区政府(de gewesten). 这三个政府从法律角度上是同一级别,但是在具体负责的职责上有区别。简单来说,社区群主要是依据语言文化的类同程度来划分和管理的,即使用同一种语言的区域被划在一起管理,社区群政府主要管理文化、教育事务等;大区政府则是重点管理经济事务,所以是按照政治经济为标准来划分的。全比利时有三大社区群政府:荷语区政府包括弗拉芒大区和布鲁塞尔大区政府,其中弗拉芒大区包括327个城市;法语区政府涵盖瓦隆区大区和布鲁塞尔大区,瓦隆区政府涵盖272个城市;德语区政府涵盖九个城市。布鲁塞尔大区是双语区,所以接受荷语区和法语区两个社区群政府的管辖。全比利时总共有三类大区政府,即弗拉芒大区政府、瓦隆大区政府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它们和社区群政府的关系如前所述。
  • 第二层级政府是省级政府(provincie) 。在1993年政府改革之前,省级政府只对联邦政府负责,但是在改革之后到如今,省区政府需要对联邦政府、社区群级政府以及大区政府负责。
  • 金字塔的最底层是市级政府(gemeenten),也就是比利时的基层政府级别,和普通公民距离最近的一级行政级别。它和省级政府一样,根据事务职责的不同而接受最高一级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基层政府一般来说,其财政和管理受大区级政府的制约。

为了让大家有更直观的理解,我们可以依据上述行政管理体系来定位鲁汶和根特这两座城市的位阶。鲁汶是弗拉芒-布拉邦特省的首府城市,弗拉芒-布拉邦特省隶属于弗拉芒大区政府,其首府是布鲁塞尔。根特是东弗拉芒省的首府城市,东弗拉芒省同样隶属于弗拉芒大区政府。在弗拉芒大区的公民主要使用荷兰语。

作为持续不间断居住在鲁汶或者根特的非欧盟公民,有投票选举该城市议会成员(volksvertegenwoordigers)(即人民代表)。议会成员行使立法权、并且代表公民对市长及同级政府进行监督。但是,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提请大家注意,移民不能投票选举市长,本身也不能作为候选人参选。在这一点上,持续不间断居住在比利时的非欧盟公民和欧盟公民享受的选举权内容是一样的。此两类选举权内容唯一不同的是,欧盟公民有权利选举欧盟议会议员,而非欧盟公民没有这项权利。

比利时选举体系

比利时的金字塔行政管理体系是分三层,那么与之对应的选举也分为三个层级。

  • 第一层级:联邦选举,每五年进行一次,选举联邦议会议员(即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最近一次联邦选举在2014年5月25日。
  • 第二层级:大区选举和社区群级选举,或者欧洲议会选举。通过这一层级的选举产生,四个议会的议员:弗拉芒议会、瓦隆议会、布鲁塞尔首都议会、德语区议会,以及产生在欧盟议会代表比利时的议员。上一次的选举也是在2014年5月25日,每五年大选一次。
  • 第三层级,也是和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距离最近的一级,省级选举、市级选举,选举产生市区和省区级议会议员,每六年选举一次,最近一次是在2012年10月14日,下一次选举时在2018年。

比利时选举简要介绍

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提请大家注意,在比利时,选举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比利时人(国籍),投票选举是一项必须完成的义务,而不仅仅是权利。如果不履行这项义务,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选举法守则第209条和第210条,第一次不依据法律履行投票义务的,处以警告或者罚金30-60欧元;如果再犯则处于60-150欧元罚金。如果在15年之内发生至少四次不履行义务的,则该选民在未来10年内从选民名册中撤出,并且在这一期间不能接受来自政府的任何职位的任命和权力的授予。在选举结果产生之日起八天后,由检察官发布未履行选举义务的名单。这些人将必须上法庭接受裁决和处罚,并且不允许上诉。所以我们鼓励在比各界华人华侨积极参与选举,团结才有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华人华侨在比利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