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日:一学监被起诉与11岁未成年人谈恋爱!
本周五,列日检察院在列日轻罪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为一小学的学监,(女,38岁),因猥亵一名11岁的男孩构成成人性犯罪,检察院请求判处被告人3年监禁可缓刑。
被告人与其11岁的学生产生了爱情关系。由于男孩向其祖母透露了此段不正当情感,此段关系于2016终结。起初,被告人是与小男孩的父亲保持关系的。之后,她对小男孩产生了好感,最终爱上了自己11岁的学生。
被告人犯儿童猥亵罪。卷宗表明,被告人对受害者有爱抚、亲吻甚至吮咬等猥亵举动,并且让男孩躺在被告人的床上,拍摄了男孩的身体部分裸露的照片。
男孩因为小时候曾遭遇过强奸因此较渴望母爱,然而并不是他主动提出要与被告人建立爱情关系的,被告人曾多次向他表达爱意,因为被告人把他当作了自己的男朋友。
检察院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3年监禁。被告人的律师请求缓刑,他主张被告人做出此举是由于生活压力过大太过劳累,弄错了自己对男孩父亲和男孩的感情。
判决将于1月18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