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新时代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五年来,全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在新时代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成果。
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决定》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就要求必须突破的关键性、核心性制度障碍基本破除,要求建立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基础性的制度基本建立,已经建立的更加科学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完善、成熟,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党的制度建设领域,《决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由中纪委向中央一级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等等。五年来,从政绩考核告别“唯GDP”到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从巡视机制到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改革“实”字当头,全面展开,取得了长足进步。
尤其是,在加强党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方面,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了相继就“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认真执行干部退休、工资接转”等出台了制度规定。颁布或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条例,从制度设计和机制改革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机制,做到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巡视、考核、问责、追究全覆盖,以“打虎”、“拍蝇”、“猎狐”的显著成绩取得了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政治统领观念越来越强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2016年11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五年来,党中央并通过《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军队党的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的颁布实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政府、人大政协、基层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层级,推动了党的建设对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的全面引领。
党的十九大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强调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两个维护”。五年来,全党在习近平总书记坚强领导下,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定战略判断、坚定人民立场、坚定历史担当,从党中央抓起、从高级干部做起,自觉遵守“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做到廉洁自律、抓好家风家教,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成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
总之,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五年间,党中央紧紧抓住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使“党是领导一切的”的要求落在实处,使党建的前景越来越好。
(孙应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海外网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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