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6月30日电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政府新闻网30日晚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表示,“香港国安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而制定。按《决定》规定,“香港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6月30日晚刊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66条,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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