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议题列入审议议程,香港社会高度关注,备感振奋。完善包括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在内的选举制度,是确保“爱国者治港”得以落实的制度性安排,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意义重大,功在当今,利在长远。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香港随之迎来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今年,全国人大着手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目的同样是为香港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连续两年审议涉港重要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
香港近年来出现诸多乱象与怪事,追根究源都与“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未能全面落实有关。近几年来,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在美西方反华势力支持煽动下,利用现行选举制度漏洞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散布“港独”主张,抗拒中央管治,阻挠特区政府施政,甚至与外部敌对势力勾连,企图通过操控选举夺取管治权。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损害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国安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严重损害香港民生福祉。这些乱象充分表明,香港特区现行选举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和缺陷,要正本清源、筑牢屏障,必须在制度安排尤其是选举制度安排上确保“爱国者治港”,让反中乱港者出局。
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是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全面分析评估并广泛听取、吸纳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决定。这是解决香港问题的必然之举,是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迫切之举,也是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的当务之急。
中央对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负有最大责任,对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政治体制问题是中央事权,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这一安排充分考虑了香港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具有坚实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民意基础。
中央做出这一决定,香港社会各界纷纷发声支持。香港舆论指出,国安法扎紧了香港国家安全的“篱笆”,选举制度改革则确保未来香港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的手中,国安法颁布和选举制度改革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两大保障。
“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祖国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中央为香港所做的,既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也是为帮助香港社会早日脱离政治争拗、远离街头乱象和无尽“拉布”、摆脱美西方反华势力的控制与破坏、回归心无旁骛谋发展的正轨。
“本固则枝荣,根深则叶茂”。可以预见,当特区相关制度得到完善,当“爱国者治港”得到全面落实,香港就将真正实现重新出发,迎来光明美好的明天。(黑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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