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为监管局在声明中说:“这些新规是逾三十年来上市机制最大改革……旨在支持更多领域的企业在英国的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机遇。”
按照新规,上市企业的创始人或主管在经营决策和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义务方面将享有更大权重,可无限期享有加权表决权。新规还取消一项要求企业进行任何重大交易需获得股东表决同意的规定,仅反向收购上市(即借壳上市)和取消上市决策除外。另外,监管局允许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前就成为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如私募基金等,拥有有效期长达10年的加权表决权。
新措施大部分由刚下台的保守党政府去年底提出,旨在刺激英国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刚上任几天的工党内阁财政大臣蕾切尔·里夫斯肯定这一举措,称其有利于“激活英国资本市场,使英国能够与国际同行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确保我们吸引最具创新力的企业在本国上市”。
里夫斯强调,金融服务业是英国经济的核心产业,也是本届政府刺激经济增长任务的核心。
在“脱欧”后,伦敦金融服务业面临美国纽约和欧盟内的阿姆斯特丹、巴黎等城市竞争。一些英国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对手上市规则较为宽松,伦敦证券交易所已经因此失去一些潜在大客户,包括总部在英国的芯片设计巨头安谋控股公司,后者去年9月在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放宽入市规则对英国来说可能是把“双刃剑”。晨星可持续性风险评级公司的专家林赛·斯图尔特说,新规“犹如赌博,考验英国能否经由推出遭许多大型投资机构反对的措施来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伦敦证交所说,受新规出台的市场预期影响,近来申请上市的企业已经变多。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表示,光是放宽上市规则,还不足以促动企业赴伦敦上市,还需要更多政策支持;同时也提醒说,更大程度地依赖企业自觉披露信息会增加投资者的资金损失风险。不过监管局称,这些改革措施“更能体现实现经济增长所需承担的风险”。
(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