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平等权利

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白皮书介绍,“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切实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新疆人权事业不断得到新的发展和进步”。这体现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妇女儿童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等方面。

截至目前,新疆已连续4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有效保障了各族群众生命权、自由权等公民权利。新疆各民族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地方事务、行使基层民主权利。新疆选举产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62.3%。新疆各民族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共同开发建设,共享幸福生活,经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1955年至2020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41元增至53593元,目前已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新疆各民族使用10余种语言和文字,全疆村村有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69%,各民族文化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权利保障体现在多方面,如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0岁提高到2019年的74.7岁。同样,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也得到有效保障。新疆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各族群众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些都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权利。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国际上一些势力无视新疆人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进步,歪曲事实,无中生有,大肆炒作涉疆议题,企图遏制中国发展。这不仅激起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极大愤慨和坚决反对,也遭到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谴责。

当前,新疆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各族人民对未来充满信心,新疆与全国一道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必将在更大程度、更高水平上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新疆各族人民一定会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彭训文)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07月15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