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比利时启动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机制,规定外商投资者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报告,经过审查批准才可完成投资,这增加了外商投资的交易风险和准入前合规义务,降低了外商企业的竞争力。当前,直接投资审查机制与此前的公司兼并监管制度和欧盟外国补贴监管制度一起,为此后有意投资比利时的外商设置了三道门槛。
背景:国家安全驱动的保护主义
比利时立法者认为,世纪初以来,由于地缘政治变动,对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战略利益构成的风险日益受到关注。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可能更多地受到战略和政治目标的驱动,而非经济原因,特别是那些由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的投资可能是如此。
近年来,比利时公开了数个投资项目,引发了对这些投资对国家安全的潜在风险的质疑。为了能够预防外国投资对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等重要利益造成的损害,越来越需要制定机制来审查、调整或禁止这些外国投资。因此,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这些机制。
作为对这些日益关切的回应,欧盟制定了一个共同框架,以便可能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即2019年3月1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的《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EU2019/452。
作为对新冠疫情和乌克兰战争凸显了新的战略领域以及一些有问题的新投资者,欧洲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通信,重申了外商投资审查机制的重要性,并敦促成员国建立或扩大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机制。
Jack CHEN律师认为,在比利时,努力建立国家审查机制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成果,形成了关于引入直接外国投资审查机制的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旨在在对外国投资开放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战略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立法历程
2022年11月30日,比利时各级政府通过一项关于实施普遍适用的外商投资审查机制的合作协议。
2023年1月25日,比利时众议院经济委员会批准了该文本,
2023年2月9日,众议院正式通过立法文本并提交给国王批准。
2023年6月15日,国王批准,6月22日公布。现在已经正式生效。
审查范围
一般规定:旨在建立或维持外国投资者和比利时注册公司之间长期和直接联系的交易皆在审查范围之内,但不包括绿地投资。
·第一类领域的持股比例触发: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收购比利时注册的目标公司25%或更多的表决权,
领域包括:
(a) 能源、运输、水、卫生、电子通信和数字基础设施、媒体、数据处理或存储、航空航天和国防、选举或金融基础设施以及敏感设施(无论是否属于其一部分)的物理和虚拟关键基础设施,以及使用此类基础设施所必需的土地和房地产,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3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实施的第 1285/2013 号法规 (EU) 第 1285/2013 号中提到的关键基础设施欧洲卫星导航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并在 2011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关于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和保护,以及 2011 年 12 月 2 日关于航空运输分部门关键基础设施的皇家法令;
(b) 对于以下目的至关重要的技术和原材料:
– 安全(包括健康安全);
– 捍卫或维持公共秩序,其中断、失败、损失或破坏将对比利时、欧盟成员国或欧盟产生重大影响;
– 受“共同军事清单”和国家控制的军事装备;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制定的欧盟出口、经纪、技术援助、过境管制制度的条例 (EU) 2021/821 第 2 条第 1) 款定义的双重用途物品以及两用物品的转让;
– 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例如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网络安全、航空航天、国防、能源存储、量子和核技术以及纳米技术;
c) 基本材料的供应,特别是能源或原材料,以及粮食安全;
d) 访问敏感信息以及个人数据,或控制该信息的可能性;
e) 私营保安部门;
f) 媒体自由和多元化;
g) 在生物技术领域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技术,前提是公司在收购至少 25% 投票权之前的财政年度内的营业额超过 2500 万欧元。
·对第二类领域的持股比例触发: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收购比利时注册的目标公司10%或更多的表决权,该公司从事与国防、能源、网络安全、电信和数字基础设施相关的活动,且上一财年的营业额超过1亿欧元。
审查标准
合作协议适用于可能对比利时联邦实体的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战略利益产生影响的外商投资。
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担忧主要指敏感领域,例如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输入供应、敏感信息获取以及媒体的自由和多元化相关的投资。
战略利益包括比利时及其联邦实体(大区和群体,皆为比利时地方行政单位)的利益,旨在:(i)确保重要过程的连续性;(ii)防止某些战略或敏感知识落入外国人手中;以及(iii)确保战略独立性。
外商投资者的定义和义务
Jack CHEN律师提醒注意,比利时法律下,外国投资者是指:
– 主要居住地在欧盟(以下简称“欧盟”)以外的任何自然人;
– 来自第三国、根据非欧盟成员国的第三国法律组建或以其他方式组织的任何公司,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活动位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或者
– 根据《公司和协会法》第 1:33-1:36 条以及 2017 年 9 月 18 日有关防止洗钱和融资的法律,其受益所有人之一的任何公司恐怖主义和现金使用限制,其主要住所位于欧盟以外;
包括但不限于希望获得对在比利时设立的实体或其主要办事处设在比利时的实体的控制权的公共当局、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私营公司和机构“最终收益所有人”标准具有强穿透性。
投资者负有主动通知的义务,在获批前无法完成交易。通知必须包含各种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投资者和目标公司(包括最终受益所有人)的所有权结构、投资的大致价值、外国投资者和目标公司的活动以及交易的预计截止日期。如果通知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投资者可能会被罚款,罚款金额可达投资价值的10%,如果信息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罚款金额可达投资价值的30%。
当然,审查委员会不仅依通知启动程序,也可以依职权启动程序。它可以在考虑到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和比利时战略利益的需要时,主动对拟议的投资进行调查。审查委员会不必通知涉事企业。
时间效力
Jack CHEN律师提醒注意,根据新的法律制度,当新制度生效时,已签署的交易无需申报要求。合作协议仅适用于在2023年7月1日或之后达成的协议。或者,如果立法过程时间较长,该制度将从比利时官方公报上最后一项确认合作协议的法令的发布日期之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生效,前提是该法令发布发生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对于在其生效之前达成的协议,如果比利时联邦实体认为有必要,审查委员会可以在外国投资实施后的两年内(恶意行为的情况下为五年)自行启动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
审查委员会是负责评估投资交易的新设监管机构,具有浓厚的地方主义特点。委员会由比利时联邦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弗拉芒地区、瓦隆地区、布鲁塞尔首都区、弗拉芒社群、法语社群、德语社群、法语社群委员会和共同社群委员会)和一名无表决权的主席组成。比利时的权力根据部门和设立地区的不同分散在这些实体之间,并受到它们权力范围的限制。
审查程序包括两个阶段:
初步评估阶段
在初步评估阶段,审查委员会将审核交易的主要特征是否可能对比利时的公共秩序、安全或战略利益产生影响。审查委员会还可能要求其他公共机构就此事提出意见。虽然可能不需要征求所有相关公共机构的意见,但审查委员会有义务要求情报和安全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该程序持续30日。
如果确定存在引起担忧的特定情况,审查委员会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阶段旨在通过进一步的风险分析加强评估阶段的成果。如果审查委员会认为外国投资对比利时的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战略利益产生影响,它将向相关的外国投资者和比利时目标公司提交草案意见,并允许他们十日内提出评论,也可以组织听证会。
审查委员会可以提出改正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增加治理和合规要求,限制从目标公司流向外国投资者的信息/知识产权流动,确保信息/知识产权在比利时可供使用,或修改拟议交易的结构(例如,禁止子公司参与,限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或对所有股份进行认证)。
决定可以无条件批准投资,批准投资并附加补救措施,或阻止投资。如果决定有条件,并且约定的补救措施未在截止日期内实施,外国投资者可能会被罚款,罚款金额可达投资价值的30%。
一般来说,实质审查应当在30日完成。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外商投资者的救济
Jack CHEN律师提醒注意,外国投资者和比利时目标公司在收到通知的三十天内可以在布鲁塞尔市场法院(Marktenhof / Cour des Marchés)对决定提出上诉。但是,这样的上诉不会暂停审查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作者简介:
JACK CHEN 律师系欧洲中国事务合作促进会主席、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创始人,同时兼任战略合作伙伴比利时DBB国际律所中国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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