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公约】比利时等9国向欧盟请求简化驱逐出境的办理程序

包括比利时在内的九个欧洲国家在意大利和丹麦牵头的一封公开信中要求欧盟就更顺利地驱逐外国罪犯展开辩论。他们对欧洲人权法院法官解读人权公约的方式表示不满,法官经常阻止驱逐出境。

这封信是在意大利总理乔治亚·梅洛尼和丹麦总理梅特·弗雷德里克森会晤之前起草的。他们敦促欧盟仔细审视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的解读方式。

盟9国对欧洲人权法院一次又一次阻止外国罪犯驱逐出境感到厌烦。他们认为,现在是时候赋予成员国更多权力,将这些罪犯驱逐出境,而无需人权法院的干预。

《欧洲人权公约》对驱逐出境有何规定?

《欧洲人权公约》(ECHR)保护基本权利,例如禁止酷刑和家庭生活权。

《欧洲人权公约》对外国罪犯的驱逐出境设定了限制:国家不得将任何人驱逐到该人可能遭受酷刑的地方(第 3 条),并且必须考虑到私人和家庭生活(第 8 条)。因此,驱逐出境是可能的,但必须始终考虑到人权。

联邦移民部长 Anneleen van Bossuyt (N-VA) 在回复我们的编辑时表示:“实际上有两个问题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解决:非法移民和非法罪犯的回归。”

“我们看到,国际条约的执行方式使得在实践中有效地驱逐此类重犯变得非常困难。这很成问题,因为我们公民的集体安全必须始终高于对一个仅仅破坏我们社会的个人的过度保护。”

“为成员国提供更多空间”

信中写道:“我们见过有犯罪的外国人被驱逐的案例,但对《公约》的解释导致错误的人受到保护,而且各国在决定谁可以驱逐时过于严格。”

报告还补充道,成员国应该“在国家层面拥有更多权力决定何时驱逐犯罪的外国人”。

这封信由丹麦、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波兰领导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