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欧盟商标法改革的新变化

(原文发自比利时法律时事一点通 2016-11-19)很多中国中小企业来信表示对注册欧盟商标感兴趣,以求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欧洲市场得到更多的推广,发展,品牌建设和法律保护。我们编辑部特此咨询了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JACK CHEN主任律师(欧盟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注册号 N°76855)。据介绍,自1996年实施欧共体商标体系以来,欧洲商标法一直与时俱进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今年3月23日生效的欧洲商标改革不仅会对欧共体商标体系作出修改,也会对欧盟的国家商标拥有者带来实质性的变化。

首先,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指出,新法律包括如下两个立法组成部分:

1 经修订的《欧共体商标条例》(条例(欧盟)2015/2424)为欧盟商标制定了规则,并将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但并非所有规则的改变都将立即实施。

2 新《欧盟商标指令》(指令(欧盟)2015/2436)的目的是进一步协调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制度。于2016年1月13日正式生效,并由每个欧盟成员国来付诸实践。这次修订共有两个实施的截止期限。其中,绝大多数需于2019年1月14日之前实施;对强制性办理程序如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实施则在2023年1月14日之前。

此次改革方案作出了很大修改,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的费用结构、标准、程序事项以及过境假冒商品侵权判定等。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在这里总结了以下几大主要变化:

一 名称的调整:

从2016年3月23日起,“欧盟商标”(EUTM)取代“共同体商标”(CTM)这一名称,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取代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

二 费用结构的调整:

以前,欧盟商标是按照一标三类收取申请费和续展费的。根据本次修改,从2016年3月26日起,欧盟商标申请费将采取一标一类的阶梯定价方式。这更符合本次改革提出的重视中小企业及个人申请需求的宗旨。本次修改后,欧盟商标的续展费也将采取更加纯粹的阶梯费率,欧盟商标续展的费用有也实质性的减少。

申请类别 费用€
第一类 850
第二类 900
第三类 1050
第四类 1200
第五类 1350
备注:每增加一类增加150欧元
异议 320
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630
上诉 720

三 商标注册标记范围的扩大:

商标注册标记不仅可以以“图形表示”的方式呈现,还扩大至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等。

四 期限的变化:包括异议期、续展期、优先权期间和提交证据期间

异议期 国际公告日一个月后的三个月以内提出
续展期 实际到期日当天截止续展
优先权(2017年10月1日生效) 申请时要求声明优先权,三个月内提交支持文档
提交证据期间 要求提供争议商标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5年的使用证据

五 关于过境商品的规定:不再要求在欧盟发布,面向欧盟市场和欧盟消费者;要求该商品除在交易过程中,在欧盟或者具有在欧盟自由流通资格,并具有同欧盟注册商标相似或易混淆的商标。

Official

Website for Application: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home

Reference website:

https://www.dlapiper.com/en/uk/insights/publications/2016/03/10-changes-for-trademark-portfolio-management/

Protect you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European Union

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认为,这些改革的重大变化将促进欧盟商标法的现代化,并确保在欧盟范围内商标实施程序的协调化。商标所有者的权利也将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大大加强。所以建议商标所有者根据改革方案实践,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中国企业需要注册欧盟商标,代理商标异议,上诉等,欢迎和律所直接联系 电子邮件 info@bbclaw.eu

负责人:比利时律师JACK CHEN先生 欧盟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注册号 N°76855